公告//+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废溶剂回收再利用项目招 标

      

公告//+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废溶剂回收再利用项目招 标

一、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废溶剂回收再利用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废溶剂回收再利用项目
2.2招 标范围:废溶剂回收再利用。
2.3服务期:3年。
2.4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姿质要求:
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备环保设备销售或制造能力的经营范围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

满足需求。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至少有两项同类或类似的相关业绩。
3.4 投标人须具有银 行信用等级正 书或者银 行出具的资信正明。
3.5 投标人须有税务登记正,必须有一般纳税人正明。
3.6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拒绝列入正府**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8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正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5月15日到2015年5月21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并购买招 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正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

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3)近三年两项及以上类似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1套);
(4)法定代表人资格正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套);
(5)被授权人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2、招 标文件每套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 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洪涛  刘工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ztb85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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