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約形成工程款拖欠是建設領域多年來未能得到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不但損害了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和材料供應商的利益,而且*終也對工程項目的建設目標(工期、質量、**等)產生了直接的影響。筆者就工程款拖欠問題談幾點意見: 一、工程款拖欠的現狀及其危害
工程款拖欠一般包括勘察設計費、工程咨詢費、工程監理費,尤其是承包商的材料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中間支付)、工程結算款、工程保修金等。
據調查,目前施工企業被拖欠已占同期完成施工產值的38.5%o其中,拖欠1年以內的占拖欠總額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項目中既有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也有民間項目、引進外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項目總數的50%以上,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港、臺投資項目,大型、特大型項目拖欠尤為突出口比較起來,拖欠金額和對象居前的主要是承包商;其次,是材料設備供應商、設計、監理、咨詢等單位。去年,《建筑時報》對80家施工企業做過一次調查表明,截止1999年底,80家施工企業累計被拖欠工程款203億元,平均每家被拖欠2.54億元。其中單個工程項目欠款*多的達15億元,欠款時間*長的為20年口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被拖欠費用的問題也很嚴重。這已形成一個涉及全行業的“畸形怪圈”。拖欠工程款已成為危及企業生存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給施工企業改制造成了諸多困難,嚴重制約了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競爭能力。
二、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
拖欠工程款所以愈清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投資有缺口,資金不到位,是工程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長期以來,我國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戰線過長,多數建設資金不落實、不到位,基本建設項目資本金和鋪底流動資金嚴重不足,引起項目拖欠。這其中既有中央、地方各級政府的宏觀層次的原因,也有企業、項目等微觀層次的原因。當然,金融機構的監督、配合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建設資金的源頭發生危機必然迫使項目業主向承包商等承建單位轉嫁壓力和風險,*終導致“三角債”的形成。如:許多建設項目在實施中,管理機制落后,責、權、利不清,管理程序混亂,上級主管領導和部門經常進行行政干預,挪用項目建設資金;或是為獲準審批,搞釣魚工程等常常造成資金供應和使用計劃無法落實,實施中嚴重超概算等后果,進而殃及生產企業(業主)設備款及材料款的正常供應和支付。有的設計單位資質不夠,但掛靠在資質較高的設計單位名下,憑借不正之風承攬到設計任務后,才東拼西湊組建臨時設計班子,經常不能按期完成設計任務,且沒有嚴格的施工圖審查程序,設計質量低下,不得不在施工過程中不斷修改、變更設計,從而使工程成為事實上的“三邊工程”,造成實際投資超概算,資金不能落實,而業主往往又把這一風險轉嫁給承包商。
2、建設市場法規建設滯后導致市場秩序混亂。
(1)對業主違約治理不力有些業主不認真執行合同文件,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造成很重的經濟負擔,導致了大量的“三角債”的產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關系。
(2)市場各主體、法制意識淡薄,政府監管不力。當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法制不健全,無法可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情況較為嚴重,許多環節管理不嚴、紀律松馳、漏洞很多,是孽生種種腐敗的溫床口3、隊伍發展過濫,規模失控,競爭激烈。目前,國內的施工企業大體上有10萬家左右,從業人員達3400多萬人。勘察、設計單位也有1.2萬家,從業人員80萬人,而且大多為丙、丁級資質的單位。行業規模過大,組織結構又不合理,過。度的無序競爭引發了一系列問題。這是造成建筑市場秩序混亂、企業效益低下、工程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的基礎性原因。
三、預防和治理拖欠問題的對策
1、理順管理機制,政府和國企應帶頭垂范,依法辦事。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從長遠來看,還要依靠深化建設體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并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市場運行機制。必須在政府、業主和施工企業共同努力下,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抓住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利時機,首先應采取措施,規范投資主體行為,強化國有投資管理,從源頭上解決工程款項拖欠的問題。從當前來看,深化我國的建設體制改革,應當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做起,從政府職能分工人手,強化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確保合同的嚴肅性,政府、國企率先垂范,確立依法搞建設的思想。
2、采取有效措施,調控隊伍規模,優化組織結構。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根據建設部有關管理辦法,將違法違規行為列為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施工企業資質管理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是規范和制約施工企業行為的重要措施。
3、加強建設資金的計劃、預算、供應、管理、支付等環節的監督、審查。從項目業主資金的計劃、預算、供應、管理、支付等環節入手,對建設資金的流動全過程加強監督、審查、跟蹤、充分發揮計劃部門、金融機構、服務中介等主體的職能作用。業主要樹立信守合同約定的支付條款的意識,在保障實現項目目標的同時,切實維護承建單位的利益。
4、引人項目外部制約機制,保險,建立業主信用,設立多重保險,支付保險。用工程擔保,保險等經濟手段,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保證工程質量、**生產和 合同的履行,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隨著高層經濟的不斷完善,我們未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除了要運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地還要借助于經濟手段,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將會使多年來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或緩解。引入付款保函制和建立竣工決算仲裁制,硬化資金約束,應當盡快建立在國際慣例中通用的付款保函制度,不僅能夠依托銀行信用,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問題,也能夠有效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虛擬膨脹。同時盡快建立工程竣工決算仲裁制度,以法律手段解決工程款久拖不結的問題。
5、健全、完善、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增大處罰力度。近幾年來盡管反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有關的制度建設和制約機制的建立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相對其他的一些行業和領域來看,工程建設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特別是一些在國內外影響很大的重大案件,都與工程的發承包活動有關。因此,對以工程款支付為由引發的腐敗行為,要以法律為武器,堅決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