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9 9:42:11 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訓中心
贛州市于都、上猶被江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正式命名為“江西省園林縣城”。
省級園林城市(縣城)評選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啟動,基本指標為,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綠地率達35%以上,城市、縣城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10平方米以上和9平方米以上。園林城市、縣城須已建(縣城含在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應分別達80%以上和65%以上;已建(縣城含在建)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投入運行,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應分別達85%以上和80%以上。城市(縣城)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破壞綠化成果和環境污染事件。對已命名“江西省園林城市”的城市(縣城),我省將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復查一次,復查方式以專家測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