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物價監管局、省旅游委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旅游價格行為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范旅游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黑龍江省良好的旅游市場價格環境。
據省物價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則》全文共19條,分別從不同角度切入,圍繞對“旅游價格行為”的規范,規定了旅游價格的定價形式、經營者自主定價的依據和原則、明碼標價規范、旅游景區門票價格行為規則等,明確限制園中園門票,禁止景區門票與其他商品或服務強制捆綁搭售。特別是,專門條文規定了旅行社價格行為規則,包括對“以不合理低價等標價方式或價格手段誘使旅游者與之交易,出行后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旅游者購物及其他消費的價格欺詐等行為”的禁止,從價格行為的角度加強對旅行社不合理低價欺詐行為的規制等。
除此之外,《規則》強化了景區管理單位及相關經營者約束價格行為的責任,并對放開價格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建立約談制度,旨在通過多種措施配套解決相對封閉景區旅游旺季價格虛高問題,對在線旅游價格標示也進行了規范。同時,《規則》還規定了“行業自律”、“糾紛調解機制”和“旅游市場價格誠信建設”等內容,并在專門條文列舉14項禁止行為的基礎上,對違法違規旅游價格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指引。
據介紹,《規則》重點規范引導旅游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景區門票價格、景區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是對旅游景區經營者價格行為規范的重點;旅行社發布旅游線路產品價格信息等相關行為、利用不合理低價等標價方式或者價格手段的價格欺詐行為以及旅行社或導游與其他旅游經營者相互勾結欺客宰客的行為等是對旅行社價格行為規范的重點。《規則》和相關規定明文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韓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