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反映,在西藏納木錯景區游覽時,現場除了需要購買門票外,必須每人再買10元保險,否則不準進入景區。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景區門票價格改革一直是國家相關部門推進的重點工作,但仍有景區存在門票搭售等現象。法律專家表示,如果是依托國家自然資源或公共文化資源形成的景區,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強制搭售商業保險產品,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以及《價格法》的相關規定。
120元門票外必須再交10元保險
今年8月,汪女士帶著家人前往西藏自駕游,在游覽到納木錯景區時,每人花130元購買了納木錯景區的門票。景區工作人員告訴汪女士,門票本身是120元,另外10元是購買“納木錯景區游客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必須都交齊才能進景區游覽。
汪女士對此非常不解,為什么買保險這種事情也變成景區的強制行為了?“我們全家好幾個人,每人多交10元無疑又讓本就昂貴的景區門票支出多了好幾十元,而且買不買保險應該是游客自愿才行,為什么不買保險連景區都不讓進?”
記者首先通過各大在線旅游網站搜索發現,在網上**購買納木錯景區的門票都顯示的是120元/人,并沒有提示需要額外附加購買保險。而記者隨后又就此事致電納木錯景區,景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如果游客是來現場購票,必須每人直接購買包含保險費用在內的門票才能進入景區,即130元/人,而如果是提前網絡購票,同樣也需要再單獨購買保險。“這就是景區的規定,不論大人、孩子都一樣。”
針對此事,記者向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函了解情況,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僅回復記者稱,目前事情還需要調查,不便做其他回復。
國有景區強制搭售保險涉嫌違規
景區是否有資質售賣保險?門票搭售保險是否合規?對此,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廣表示,景區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屬于兼營保險代理的行為,按照《保險法》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景區需要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還需要向工商登記。而對于景區搭售保險,如果是依托國家自然資源或公共文化資源形成的景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則該景區就具有公共屬性或特定屬性,景區就不能擅自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強制搭售商業保險產品,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以及《價格法》的規定。
慧擇保險網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景區通常是會和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相關險種,較多的是一些承保景區內意外的意外險、旅游險產品。而收10元保險費用是否合理,這和景區內的風險級別、門票票價以及保險產品保障內容和保險金額等因素相關,也依據消費者對風險的判斷和態度而定。但一般來說,景區本身大多數都不具備保險代理資質。
國家將持續嚴打門票捆綁銷售
今年以來,推動景區門票降價始終是國家相關部門的重點工作。但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各地雖然也有很多景區在陸續降價,但景區搭售保險的現象依舊存在,還是會讓游客在游覽時的滿意度大打折扣。
據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為了遏制門票搭售保險的行為,一些地方也出臺了不少相應措施。比如《安徽省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明碼標價規定》中便明確指出:旅游景區無論是門票還是各種服務價格都需要明碼標價,而且相關服務不得和門票捆綁銷售。旅游景區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強制服務或捆綁搭售保險、商品等。同時陜西省物價局也發出過相關規定,指出“旅游景區聯票及景區內提供的交通運輸、郵資門票、保險等配套服務項目,應由游客自愿選擇,不得捆綁銷售、強行銷售。”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召開了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工作會,會上明確提出要“規范秩序,糾正景區高定價大折扣、捆綁銷售、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落實對特定群體優惠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業內專家表示,門票搭售保險表面上看是一種商業行為,實際上還是景區經營者在變相漲價,目前不少國有景區都在穩步進行降價工作,如果個別景區仍以牟利為首要目的,抱定“門票經濟”不撒手,而不去想辦法提升景區的服務質量,那么*終的結果只能是游客“用腳投票”,不予選擇。
[責編:彭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