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標識系統設計

      


一、設計要求、原則、依據、程序

1. 設計要求

導覽標識必須達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圖案內容清晰、直觀;品質、韻味高尚,造型、風格適當,設計風格要突出生態性、文化性、藝術性、多樣性和功用性;并應因類型不用,區分色彩的冷暖、強弱、軟硬、輕重,區分形狀的明快與恬靜、華美與質樸,使之適合旅游景區環境;使其標識材質、外觀和風格要與景區類型。特色、環境協調一致,設計各種類型標識時,要按照不用功能區分系統,并建立各系統之間的有機結合。

2. 設計原則

設計理念要人性化,設計內容要規范化,設計風格要與環境相協調,導覽標識種類和功能要系統化。

3. 設計依據

導覽標識設計要依據景區對表達其經營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對旅游線路及內容的要求、景區室內外環境條件、導覽標識的表達方式和導覽標識的導向分類原理進行。

4. 景區標識系統設計程序

A. 概念設計程序:根據景區整體環境、形象及宣傳定位,制定導覽標識的格調、檔次,選擇專業機構對其系統進行規劃設計

B. 條件設計程序:根據景區旅游線路游客流量評估及預測繪制導覽圖;根據導覽圖按分級引導原理進行導覽標識布點定位;根據導覽圖、分級引導原理及實際環境需要,進行導覽標識規格大小定位;根據分級引導牌的規格及實際文字圖形內容需要進行版式設計,確定排版風格;根據實際版式風格套入實際文本及圖形,并選定合適色彩組合。

二、景區標識設計分類

1. 景區全景牌(或全景導游圖)要說明(或標出)景區所處地點、方位、面積、主要景點、服務點、游覽線路(包括無障礙游覽線路);咨詢投訴。緊急救援(及夜間值班)電話號碼等信息。

2. 景點說明牌(或區域導游圖)要說明(或標出)景點名稱、內容、背景、好的游覽觀賞方式等信息

3. 景觀介紹牌要講究科學性,突出重點,通俗易懂。

A. 自然風景區。森嶺公園和地質公園景觀介紹牌要說明地質地貌性質。構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學價值、環境價值。

B. 河、湖、冰雪景觀介紹牌要突出語言的藝術性和美感,營造和烘托藝術享受的意境。

C. 觀景臺介紹牌要說明環境。地貌。動植物以及天象特征。

D. 動植物景觀介紹牌要說明景物的科屬、外觀特征、習性、珍惜程度、保護等級。

E. 遺址遺跡景觀介紹牌要說明產生年代、背景,發展歷程、文化內涵、保護等級。

F. 建筑與宗教景觀介紹牌要說明建造年代。結構特點。民族文化內涵。建造者等基本信息。

G. 游樂設施介紹牌要說明設施的運行方式、運行時間、可能產生的感覺效果,并提示不宜參與的人群。

4. 服務設施標識

A. 停車場、售票處、出入口、游客中心、廁所、購物店、游覽車上下站、游船碼頭、攝影部、餐飲點、電話亭、郵筒、醫務室、住宿點、博物館存包處等場所標識必須使用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B. 售票處標識要明示營業起止時間、票價、減免政策。

C. 服務引導標識;景區、景點、景觀、服務設施、出入口等處設置引導牌,并視功能需要標明方向、位置、距離等。

5. 景區內公共道路設置交通指示牌

參照《國家道路交通標牌、標識、標志、標線設置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

6. 警示忠告標識

             景區必須在相應想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給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友情提示、公益提議等,必要地帶需設置須知牌并明示景區被可能發 生危險的地帶、景區所采取的防護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項。

7. 管理說明標識

A. 游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區所執行的國家有關自然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文物保護等法律規章,以及相應的區域,明確受法律規章約束的行為。

B. 景區界線牌:要明確位置、界線走向、以及返回服務設施的方向和距離。

C. 景區工作區(非游覽區)標識牌:應明確位置和范圍。各類管理說明標識內容表達要通俗易懂簡單明了,避免引起歧義;文字量要適合一般游覽速度;語氣恭敬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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